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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照明的整體與局部、局部與個體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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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07-30

  在當代城市中的每一個景觀照明設計項目,都是城市整體照明的一部分,它不僅要體現出所在的區域特色,也要符合城市照明的總體規劃的要求。

  在局部區域中,每個建筑物或者節點照明,需表現出各自不同的特點的同時還要與所在區域的景觀照明的風格和形式相呼應。

  所以,在景觀照明設計的過程中要從不一樣的空間尺度方式來確定景觀照明項目的定位與風格,既要考慮四周的環境對此項目的影響,也要考慮該項目建成以后對四周環境乃至對城市景觀設計的影響;既要考慮目前建設的需要,還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滿足將來的可持續性發展的需要。

  城市景觀照明能不能體現出自己的特色,重點就在于怎樣才能把握好城市整體形象的基本特征,每個城市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是不同的,地理位置、自然條件、特定環境等等都能形成了一個城市的自然特色,從而構成了城市形象的基礎,人為的建設活動又形成了城市形象的閃耀因素,其形象特征取決于城市的性質、規劃布局和城市的主要功能。城市文化是客觀存在的,但因為自然環境條件不同,千百年來的歷史發展過程賦予了它們獨特的城市面貌,因而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其特有的文化特征和社會氛圍。

  通過照明的手段,用光與影、光與色的形式將地域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進行裝扮,表現其建筑、橋梁等等載體的形態、地域特征、結構、特點及個性特征,展現的是神韻、精華和靈氣,創造的是精神的附著物,拓展的是新思維概念。光影與社會互動、與百姓互動、與媒體互動,使景觀照明理念產生無窮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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